推优投票、推优公示、发展对象公示

2016年03月31日 00:00    妇女入口3秒自动跳转    点击:[]

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(以下简称推优),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。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,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;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。

1.组织推优投票。在党总支部的统一领导下,系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。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,召开团员推优大会,在递交入党申请书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。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,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。

2.产生拟推荐人选。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,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,填写《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》,报系团总支审核。系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,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,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,及时进行公示。

3.进行推优公示。团总支部采取发公示通知、会议公布、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。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、系团总支联系方式等,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。公示期满后,系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,填写《团组织推优审核表》,上报院团委审核。院团委审核通过后,向党支部推荐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由院、系团组织调查核实,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。

4.推优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人选,上报党总支部审议。经党总支部支委会讨论后,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。党总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。

要求:投票材料、公示材料推优结束后上交学生党建办公室。

附件1:

××系××团支部推优表决票(参考样式)

(按姓氏笔画为序)

×年×月×日

推荐对象姓名

推荐意见

说明:

1、在上述××名同学中推荐××名人选,多推无效。

2、同意的在“推荐意见”栏内划“○”,不同意的划“×”,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。如有涂改,作废票处理。

附件2:

××系××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(参考样式)

××系团总支:

××年××月××日,××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优,支部应到团员××名,实到××名,符合有关规定。经过大会投票表决,推荐×××、×××、×××等××位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。

团员大会推优票决情况汇总表

(按得票多少排序)

序号

姓 名

得 票 数

(此表应包含所有推荐对象得票情况。)

特此报告。

×××团支部

团支部书记(签名):

×年×月×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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