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课程评估的通知

2023年09月26日 12:06        点击:[]

 根据学校整体部署,为加强课程管理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推动课程建设和改革,促进课程建设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标准化,依照《宿迁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》(试行),学校将开展2023年课程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课程选取(2023年9月26-28日)

各学院根据评估要求和本学期课程安排,推荐一定数量的课程参加评估(见附件1),9月28日12:00前将参评课程申报表(含课程名称、专业名称、负责人姓名/学历/职称)(见附件2)电子版发送至pgb@squ.edu.cn。课程选取按照以下原则进行:

1.开课两轮及以上的课程;

2.未参加过前两轮评估的课程;

3.课程负责人3年内有过该门课程授课经历。

二、学院自评(2023年9月29日-10月24日)

各学院确定参评课程名单后,统一组织课程负责人参照《宿迁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》(附件3)要求,填写课程评估基本情况表(附件4)、课程评估等级自评表(附件5),并完成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
三、提交材料

各学院于2023年10月24日下班前向质评处提交附件4、附件5纸质版(签名盖章)(一式三份);同时将附件4、附件5及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:pgb@squ.edu.cn。

四、学校评估(10月25日—11月15日)

(1)学校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,通过材料评估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。

(2)材料评估主要查看各学院课程评估基本情况表、自评表和教学大纲;现场考察主要查阅课程负责人的相关教学资料、试卷等。

(3)质评处将依据专家评估情况,形成课程评估最终结果,并形成分析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。

五、问题整改(2023年11月16日—2024年3月20日)

各学院按照质评处下发的课程问题整改清单进行整改,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,并上交整改情况报告。质评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抽查整改完成的课程,验证其真实性及完成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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