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年校内专业评估的通知

2023年09月27日 15:10        点击:[]

根据《宿迁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的文件要求,并结合工程教育认证和师范专业认证相关内容,学校将开展校内专业评估,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参评专业

截至2024年3月,已有4届及以上毕业生且未参加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(含填报数据)的专业、2017年开始招生的专业参加本次校内专业评估。参评专业详见附件1。

二、自评阶段(9月27日—10月27日)

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本院参评的专业,根据宿迁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(附件2)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宿迁学院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(附件3),并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各参评专业于10月28日18:00前将宿迁学院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纸质版(一式三份)、宿迁学院专业评估等级自评表(附件4)(一式三份)、相关支撑材料(一式一份)送至质评处,以上三份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pgb2021@126.com。

四、学校评估(10月29日—11月10日)

(1)学校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,通过材料评估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。

(2)材料评估主要查看各学院专业评估中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。

(3)质评处将依据专家评估情况,给出评估结论,并形成分析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。

五、问题整改(2023年11月11日—)

11月11日质评处向各学院下发问题清单,各学院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,于11月17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(学院负责人签字、盖章)送至质评处,质评处将根据各专业整改情况,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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